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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义务教育尚存四大不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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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义务教育尚存四大不均衡


时间:2013-12-24 作者: 来源:


讯 23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义务教育在城乡、区域、校际、群体之间仍不均衡。 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实施后,义务教育事业取得了重大成就。 2011年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了国家 普九 验收,人口覆盖率达到100%,全面普及了城乡免费义务教育。2012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为91.8%。特殊群体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明显改善。落实 以输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 原则,推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城市公平接受义务教育,2012年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已超过80%。中央支持新建、改扩建特殊教育学校1182所,加大对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保障力度。 但一些热点难点问题依然阻碍着教育均衡的实现。报告指出,从城乡看,农村教育仍是短板。从区域看,中西部地区教育发展相对滞后。经济发展的差距带来教育投入的差距。2011年普通小学、初中生均公共财*预算公用经费支出,最高省份超出最低省份9倍左右。 报告还指出,从学校看,不同学校间水平相差较大。社会公认的重点学校长期积累的名牌效应仍然存在,学校之间在办学条件、师资配备、教育质量、管理水平等方面的差距显著。从群体看,特殊群体教育保障水平还不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还没有全部纳入输入地的财*保障和教育发展规划,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还存在不少困难。特殊教育仍是薄弱环节,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低于普通儿童,辍学率高于普通儿童。 针对一系列不均衡的现实,报告建议,结合城镇化建设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办学标准。要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律,研究确定学校规模,指导地方制定适合与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办学标准。科学调整学校布局。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教育权利。下决心治理大中城市择校、乱收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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